第 一 条 本单位名称为:洛阳市黄河科技中等专业学校。
第二条 本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、自愿举办、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单位的办学方向是: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通过学习电子信息技术等技能使求学者掌握一技之长,更有效的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服务。
第五条 本单位愿意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洛阳市教育局,登记管理机关洛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 本单位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 310 国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西 100 米路北。
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不符的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为准。
第二章 举办者、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
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吉祥。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;
(二)推荐董事和校长;
(三)有权查阅董事会及校委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;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:肆拾伍万元正;出资者:张吉祥,金额: 肆拾伍万元正。
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:
(一)从事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电子类教学与实践。主要开设计算机应用、制冷和空调设备应用及维修、电子电器应用及维修、数控机床技术及应用、机械制造与控制、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等专业。
(二)从事政治、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质教育。
(三)保护全体师生从事教学研究,业务学习的合法权利
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
第十一条 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,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、校长、党组织负责人、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。其成员为 5 人,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。
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,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,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。
(一) 修改单位章程;
(二) 制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;
(三) 审核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,弥补亏损等方案;
(四)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;
(五) 本单位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(六)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,经校长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的副校长、主要科室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;
(七) 罢免、增补董事;
(八)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(九) 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;
(十)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;
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成员会议。
(一)董事长认为必要时;
(二)1/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。
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 1 名,副校长 1-2 名,校长、副校长由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。
第十五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,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职权。
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,董事长应指定人员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会成员,并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会成员。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会成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,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。
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1/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。董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。董事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。
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(一)章程的修改;
(二)本单位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、签名。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规定,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,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。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,该董事可免除责任。
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。
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;
(二)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,行使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,;
(三)法律、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校长,校长对董事会负责,并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;
(二)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;
(三)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;
(四)拟订内部管理制度;
(五)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;
(六)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;
(七)校长在行使职权时,不能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相关授权范围。本单位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
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校委会,其成员有 5 名委员组成,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第二十二条 校委会由董事会及全体教工推选产生及更换,并推选一名召集人。校委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及更换。
第二十三条 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检查监督本单位的财务
(二)对董事会成员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、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。
(三)当校长的行为损害单位的权益时,要求校长予以纠正。
(四) 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二十四条 校委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。校委会决议须经过半数委员表决同意,方为有效。
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
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:
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(二)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;
(三)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;
(四)因犯罪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 3 年,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;
(五)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,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;
(六)非中国内地居民的;
(七) 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,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
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
(一)合伙人出资;
(二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三)利息;
(四)捐赠;
(五)其他合法收入;
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剩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,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接受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。
第三十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、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
第三十四 章程的修改,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
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终止:
(一)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;
(二)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;
(三)发生分立、合并的;
(四)自行解散的;
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,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,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剩余财产,完成清算工作。剩余财产,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理。清算期间,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。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15 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
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,即为终止。
第八章 党建工作
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,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
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,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。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、为人民服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第四十条 本单位变更、撤并或注销,党组织(党建指导员)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。
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为党建工作开展活动、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、人员和经费支持,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,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。
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单独组建党组织时,建立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制度,建立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制度, 对重要业务活动、大额经费开支、接收大额捐赠、开展涉外活动等 提出意见。不符合单独组建时,建立党建指导员列席社会组织重要 事项会议制度,对重要业务活动、大额经费开支、接收大额捐赠、 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。
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。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,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,抓好学生德育工作,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,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,巩固学校思想文 化和意识形态阵地。重视师德师风建设,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。
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党组织(党建指导员)带领本单位党员和职工,积极践行社会公益、参与扶贫救助、开展志愿服务等服务活动。
本单位指定党建工作(专职、兼职)日常业务联络员,负责与上级党组织和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络与协调,接收上级文件,促进工作落实,负责与党建指导员的联系,收集整理党建工作资料,上报汇总工作情况等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表决通过,待上级审核备案后生效。
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。
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董事会成员签名;
洛阳市黄河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
咨询热线:133-7379-1818
地址:洛阳市王城大道与邙岭大道(老310国道)交叉口西100米
路线:洛阳火车站乘51路公交车到王城大道与邙岭大道(老310国道)交叉口西下车,或乘公交83路、27路、37路、16路都可到达学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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